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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启动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省级示范区工作

作者:佚名 | 来源:区卫生局 区慢病站 | 发布时间:2013-03-29

  为巩固、提高黄埔区精神疾病防治效果,促进我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2007年底经广州市卫生局、市残联批准,黄埔区成为我市

  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省级示范区建设的单位。示范区建设启动仪式于1月25日上午举行。

  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示范区项目是2004年卫生部启动的中央补助地方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因2004年当年中央财政补助了686万元资金,故该项目被简称为“686项目”。自2005年以来,我省建立了两个国家级示范区、四个省级示范区,在探索精神疾病患者连续治疗和管理模式,建立患者社区治疗和康复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网络方面进行了探索。

  我区历来重视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多年来按照“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规划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区三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网络,即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组-区慢病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落实精神病人的线索调查、病人发现、诊断、建档立卡、社区访视、社区治疗等工作。为提高精神病人治疗的依从性,减轻精神病人的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从2004年起,我区开始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发药进行治疗,并于2005年和2006年将免费发药范围扩大到了低收入和无医疗保障的全部精神病人。截止2007年12月,黄埔区登记在册的精神病人1218名,其中211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2007年黄埔区已把加强重型精神病人治疗管理、预防肇事肇祸工作列入日常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内容。通过卫生、残联、街道、居委会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与合作,通过精防医生的定期上门访视,及时了解重型精神病人的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稳定病人病情,使我区全年没有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

  我区是广州市第一批申报建设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省级示范区的区。在今后的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人员素质,为建立医院-社区一体化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奠定人力资源基础;通过卫生、残联、街道、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携手合作,建立起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精神病人治疗率和康复率,减少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减轻病人家属的痛苦和社会压力;普及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该项目还将利用“全国精神疾病信息系统”,通过网上病例档案的动态记录,掌握全区患者的复发、就医、治疗随访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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