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残联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
黄埔区残联从今年3月份开始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至11月18日止,共有670个单位参加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应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85万元;实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71万元,已年审残保金实缴率为97.1%。推荐残疾人就业67人次,成功就业53人次。
在区劳动局的配合帮助下,我区辖内企业积极参加年审,同比增加年审企业62家。由于受去年个别执法单位拒不进行年审的不良影响,今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审率只有68%。为了避免出现残保金入不敷出,黄埔区残疾人事业发展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区残联将继续按区领导关于“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一个不能漏,一个(单位)也不能减免”的要求,认真按《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逾期未年审的用工单位发出限期办理年审通知书和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决定书;对于那些拒绝参加就业年审和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按法律程序,递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扎实推进残保金收缴工作,确保我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科学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