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告知书及常见问题解答(2025-2027)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为保障广大残疾人的权益,统一为广州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统一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经公开招投标,2025-2027广州市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简称人保)中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保险责任简介 | 保险责任简介 | 保险责任简介 |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 | 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既有残疾属除外责任) | 50,000元 |
意外医疗补偿 |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每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给付) | 10,000元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障 | 以乘客身份购票或优惠卡乘坐火车(含地铁)、公共汽车、飞机、轮船四种交通工具。(既有残疾属除外责任) | 飞机50万、火车轮船20万、汽车10万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支付住院津贴。 | 100元/天 年度期限180天 |
个人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 120,000元 |
注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注2: 因意外事故致伤残或身故,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 的规定,进行伤残评定并按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既有残疾属除外责任。
注3:个人责任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自然灾害;
(三)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四)被保险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私人权利;
(五)被保险人侵犯知识产权及参与传播、共享非法文件。
二、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所有、管理或代为保管的财产的损失,租用或借用的财产自然磨损或过度使用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所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
(六)被保险人所有的非自住房屋造成的损失;
(七)艺术品、金银玉器、珠宝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货币、稀有金属、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数据资料或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损失;
(八)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机动车辆或拖车造成的损失;
(十)被保险人所有、使用飞机、飞行器或重量超过5公斤的模型飞机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人所有、使用帆船或其他发动机驱动的船只所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临时使用非自有的发动机动力小于75千瓦的船只造成的损失不在此限;
(十二)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十三)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十四)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石棉导致,或者与石棉相关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无论这些损失或费用是否可能同时由于其他原因所共同导致;
(十五)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任何间接损失;
注4:团体意外险的责任免如下:
4.1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8.5);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4.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酒后驾驶(释义见8.6)、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8.7)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见8.8)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从事高风险运动(释义见8.9)期间,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
(6)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8.10)期间。
二、指定医院范围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但各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和特诊病房除外。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对象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经医学鉴定,被保险人在非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二)经法律规定程序认定,乙方可以责任免除的情形。
四、理赔所需资料
(一)理赔所需通用资料。
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2.广州市户籍所在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残疾人证。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4.《非车险人伤案件快捷处理单》。
5.若由代理人、受益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受益人的家属关系证明(公证书)、身份证、出生证等文件。
6.被保险人出险涉及驾驶机动车辆时,须提供有效驾驶证、行驶证。
7.以乘客身份乘搭交通工具出险时,须提供相关票据(公交车除外)。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就诊后,所产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以下资料。
1.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2.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3.医疗收据原件(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发票上未有写“以下是清单项”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保结算证明。
(三)因意外事故致伤残或身故,或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由残疾或烧伤者本人或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人伤类快捷处理单》,并提供以下列证明和资料。
1.涉及伤残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意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身体烧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填写伤残案件问询调查表并签名。
2.涉及身故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3.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涉及个人责任事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事故证明资料。
2.涉及财产损失提供:损失清单、购买发票、维修发票、检测证明等。
3.涉及第三者人伤提供:门诊、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用药清单、医疗收据原件等。
4.赔付协议、支付凭证。
五、理赔资料提交途径
(一)线上办理
致电95518报案,出险时间在2024年的保险单号是PEAC202344010000009829;出险时间在2025年的保险单号是:PEAC202444010000010278。
1.医疗费发票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首先致电02095518致电报案,然后在“广东人保财险”公众号上传照片,或收到的报案短信链接里面直接上传,可免交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但应提供原件拍照的电子版上传理赔系统,同时,应在纸质发票原件上使用签字笔注明“X年X月X日已在人保财险理赔”字样并签名。电子发票不用写字。
2.医疗费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首先致电02095518致电报案,然后在“广东人保财险”公众号上传照片,或收到的报案短信链接里面直接上传,邮寄索赔资料原件到邮寄地址或现场提交。死亡、伤残等的理赔原件,可提交原件供核实无误后退还。
3.直接将索赔资料用图片的方式发微信13431079189。或以报案号及伤者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
(二)邮寄方式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园区3街2号401室,范女士,13431079189
(三)线下办理
(限工作日:8:30-12:30,13:30-17:30)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3号一楼大堂10号窗)
2.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园区3街2号401室
3.中国人保理赔网点
区域 | 中国人保理赔网点 |
越秀区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3号一楼10号窗 |
海珠区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路155号二、三层 |
荔湾区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5号 |
天河区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31号 |
白云区 | 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584号 |
黄埔区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园区科汇三街二号4楼 |
黄埔区 |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55号 |
花都区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1号 |
番禺区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繁华路13号 |
南沙区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望江二街4号8楼 |
从化区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街口镇青云路8号 |
增城区 | 广州市增城荔城镇健生路3号 |
4.业务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8:30-12:30,13:30-17:30
13431079189、95518
常见问题(未尽事宜,待后增补)
问:请问如果我摔伤了,看门诊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的,只要是在保险期内发生、就诊产生的符合合同及约定的相关费用可以报销,每人每年的医疗费用最高可报到1万元(具体报销额度由人保核准),意外门诊跟意外住院都可以报销。
问:生病住院可以报销吗?例如高血压、感冒发烧等。
答:这份是市残联统一给广州市户籍残疾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意外的,疾病是报销不了的。所谓意外就是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最经常的例如摔伤、碰伤、被猫狗抓伤等等。
问:在路上被车撞了,这种也可以赔吗?
答:可以的,这种也是属于意外,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的情形除外。
问:我几年前摔伤过一次,还可以拿过来报吗?
答:2023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意外事故,,在人保服务期内的相关费用,可以拿着医疗发票原件及所需相关资料申请到人保理赔。
问:这份保险,有没有说发生在哪里的意外才可以理赔啊?
答:无论在哪里的意外都可以进行理赔,家里、马路上的都可以,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的情形除外。
问:是不是有所有残疾人都享有这些保障?
答:凡广州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自动享有该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问: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吗?诊所呢?
答: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即可。
问:那我要到哪里可以进行理赔呢?
答:参阅前面指引的线上、线下的方式。
问:我行动不便,需要我本人去办理吗?
答:如果可以线上办理的,最好是线上办理。线下办理,可以委托家人或亲属带齐理赔资料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