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已征集)
为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的有关规定,我会起草了《广州市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上网(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zdpf.org.cn)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请广大民众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下列方式提交给市残联维权处: 1.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375号维权处(邮政编码:510630); 2.传真号码:020—38493135; 我会收到公众意见后,将依法对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和反馈。 附件:广州市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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