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市残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性质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备资质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已征集)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性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有序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政府《关于同意市残联作为我市康园工疗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穗府函[2007]6号)的有关要求,我会起草了《关于市残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性质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备资质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上网(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zdpf.org.cn)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请广大民众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下列方式提交给市残联维权处:
1.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375号维权处(邮政编码:510630);
2.传真号码:020—38493135;
3.电子邮箱:wqchu@126.com。
我会收到公众意见后,将依法对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和反馈。
2.传真号码:020—38493135;
3.电子邮箱:wqchu@126.com。
我会收到公众意见后,将依法对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和反馈。
附件:关于市残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性质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备资质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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