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已经结束)
为落实《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穗残联〔2012〕94号,GZ0320120089),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拟订了《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于8月2日至8月12日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登录残联网站http://www.gzdpf.org.cn/阅读《实施办法》全文,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市残联反映意见和建议(电话:38492416;电子邮箱:jiaojiuchu@163.com;传真:38492210)。
《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管理、合理分配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根据《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拟订实施细则。
一、 各项经费申请程序
(一)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于每年4月至5月,填写《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申请表(生活补助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后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核验。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于每年8月至9月,填写《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申请表(教育奖励类)》,持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情况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核验,同时将申请表和教育情况证明复印件交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
(三)残疾人文化补习与成人教育工作补助
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于每年9月至10月,填写《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申请表(文化补习与成人教育工作补助类)》,由残疾人签名确认、教育机构加盖公章后,交本地残联核验――区(县级市)属机构交区(县级市)残联,市属机构交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二、各项经费审批办法
(一)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
市残联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设置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市残联原“扶残助学申请审批系统”及“职业与成人教育申报系统”停止使用)。各街(镇)残联指定专人于每年6月将已核验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申请资料输入“管理系统”。
非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由区(县级市)残联负责在“管理系统”审批,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由市残联教育就业处负责在“管理系统” 审批。市残联教育就业处负责汇总审批通过的名单,于7月报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为体现公平,非全日制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申请生活补助数与全日制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相同,大专生最多申请三年,本科生最多申请四年。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
各区(县级市)残联于每年10月将申请教育奖励的残疾人资料输入“管理系统”,并将已核验的教育情况证明复印件交市残联教育就业处。市残联教育就业处负责审批并汇总奖励名单,于11月中旬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管理办法》第六条(二)中未领取高等教育奖励金的残疾人,是指2005年后(含2005年),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并已毕业,或2008年后(含2008年),通过自考、函授、成人高考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从未领取高等教育奖励金的残疾人。
(三)残疾人文化补习与成人教育工作补助
各区(县级市)残联和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于每年11月上旬,将各自收集的申请残疾人文化补习与成人教育工作补助的教育机构资料(含残疾学员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市残联教育就业处负责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批,于每年11月中旬将拟补助机构、拟补助金额、受惠残疾学员名单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三、经费发放办法
市残联根据审批结果,编制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发放计划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市本级应负担资金拨付给相关区(县级市)残联和教育机构。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负责将市划拨经费与本级应负担经费合并划拨至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残联可指定银行将生活补助费和教育奖励金转账至学生个人账户。
四、各区(县级市)财政负担项目及比例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所需资金由市、区(县级市)按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市与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市与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市与从化市财政按8:2比例负担;市与增城市财政按6:4比例负担;南沙、萝岗区所需经费主要由区财政全额负担(文化补习工作补助除外)。
《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负担。
五、其它事项
各区(县级市)残联根据《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编制本级财政应负担经费的预算。每年1月至4月,将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的各种申请表格发给本地户籍残疾人家庭(格式见附表)。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智慧城市”要求,市残联积极推进市民“网上办事”。时机成熟时,可由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教育机构直接在“管理系统”输入资料,保留当年最后一次输入的数据作为有效信息。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2012年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和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批、汇总、拨款时间适当延迟。原《关于贯彻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穗府残工委[2005]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实施方案(2008年—2010年)的通知 》(穗残联〔2008〕86号)自本文发布后废止。
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申请表
(生活补助类)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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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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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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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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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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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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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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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属 |
区(县级市) 街道(镇) 居委(村)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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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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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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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形式 |
全日制就读( ) 学校送教上门( ) 学分制( ) 其它( ) | |||||||||||||||||||||
学校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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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寄宿 |
是( ) 否( ) |
学历 层次 |
义务教育( ) 中等教育( ) 高等教育( )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关系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文化程度 |
月收入 | ||||||||||||||||
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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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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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残疾人,如是,请填写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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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情况 |
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证件编号( ) 城镇(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 证件编号( ) 广州市城镇(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证件编号( ) 其它困难: | |||||||||||||||||||||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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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证明: 1.该学生属我校寄宿学生( ); 2.该学生属我校非寄宿学生( ); 3.该生所在的年级、班级、专业是: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1.该家庭属低保家庭( ); 2.该家庭属低收入家庭( ); 3.该家庭属特困职工( ); 4.除上述以外其他情况( )。
核验人: (街道、镇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
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申请表
(教育奖励类)
学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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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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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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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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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家) (手机)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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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属 |
区 街道(镇) 居委(村)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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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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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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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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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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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育奖励类别 |
中等教育( ) 大专( ) 本科( ) 研究生( ) | ||||||||
学员就读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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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至少填一项) |
录取通知书编号 毕业证书编号 学历认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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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残联核验意见 |
经核验资料,该残疾人符合领取教育奖励金条件。
证明人: 证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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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填表时间:
说明:
残疾人申请教育奖励时,各区、县级市残联负责审核残疾人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一份交市残联备案。
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经费申请表
(文化补习与成人教育工作补助类)
学员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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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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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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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家) (手机)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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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属 |
区 街道(镇) 居委(村)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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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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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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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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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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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性质及主管单位 |
公办 ( ) 民办 ( ) 主管单位 | ||||||||||
教育机构办学形式 (只能勾选其中一项) |
高中学历教育残疾人班 ( ) 中等职业教育残疾人班 ( ) 非全日制大学学历教育残疾人班 ( ) 全日制大学学历教育残疾人班 ( ) 中等教育残疾人随班就读 ( ) 高等教育残疾人随班就读 ( ) | ||||||||||
文化补习补助类别 |
文化补习课程 |
主要教学内容 |
授课人 |
课时数 |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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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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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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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教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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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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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确认就读时间 |
本人于 年 月 至 年 月在 (填写机构名)接受教育。
残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教育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