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舆情大数据服务的邀标公告(已经结束)
为了帮助我会在实施公共治理和新闻宣传时,有的放矢,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切实掌握舆论的管理权,为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中保驾护航,我会现对舆情大数据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舆情大数据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自签定合同起为期一年内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舆情监测预警平台使用服务、7×24小时人工舆情预警服务、专项舆情分析报告4份、危机研判与应对建议报告1次、内刊审核8次。
(三)实施地点: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定地点。
(四)最高限价:(含税)¥350,000.00元。
(五)评标方式: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格相同,有残联部门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有政府部门舆情服务工作经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次投标不缴纳保证金。
四、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包含: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见附件)、报价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政府部门舆情服务证明、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舆情大数据服务方案,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提交方式:密封方式。一式两份,分正本、副本。报价文件须经承包单位签章齐全后用纸信封密封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16楼信息中心,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签章。由公司法人代表来提交或由其所在公司开出委托书委托人带上身份证来提交报价书。
五、保密要求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档资料及相关信息。
(二)保密人员范围:本项目负责人及所有相关人员。
(三)保密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终验止。
(四)泄密责任:双方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负相应责任。
六、 违约处理
合同服务期间,合同服务商如有下列违约行为,我会有权视情节解除双方协议,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定点服务商承担。
(一) 合同服务商未能执行本次招标规定的;
(二)经核实合同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 经核实合同服务商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对合同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提出的投诉有效的;
(四)未按要求配合我会监管的;
(五)其他违约情形。
七、合同格式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舆情大数据服务合同
一、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甲方“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舆情大数据服务的邀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招标公告、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服务事项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舆情大数据服务,自签定合同起一年内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舆情监测预警平台使用服务、7×24小时人工舆情预警服务、专项舆情分析报告4份、危机研判与应对建议报告1次、内刊审核8次。
三、服务期限
第四条 服务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四、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应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服务,及时提供舆情分析所需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 甲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负责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 因乙方在舆情分析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即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标的金额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因乙方以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引起诉讼并导致甲方败诉的,乙方应当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
1. 故意出具虚假的舆情分析报告;
2. 过失导致舆情分析报告内容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有重大纰漏,后果严重的;
3. 违反法定程序,后果严重的;
4. 其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舆情分析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并按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二)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派出分析组组织实施舆情分析工作。乙方应亲自完成舆情分析工作,不得转委托他人。
(三)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告知乙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舆情分析,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舆情分析业务,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种舆情分析报告。乙方应确保舆情分析业务报告真实、合法、合规。
(四) 因舆情分析发现重大事项需深入追查等合理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舆情分析业务报告,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如无经双方认可的合理原因,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合格的舆情分析业务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标的金额1%的违约金。
(五) 乙方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在舆情分析过程中知悉的舆情分析工作情况及资料信息,不得有其它违法违规或违纪的执业行为。
(六)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
(七) 因实施本舆情分析产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全程参与有关司法程序。
(八)乙方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不做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残联利益和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行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做好意识形态的引导引领工作。
(九)鉴于甲方是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承担市政府委托的“代表、服务、管理” 残疾人并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团体,乙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残疾人的信息均予以严格保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验收
第七条 验收标准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舆情大数据服务工作,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
第八条 验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地点组织验收。
六、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服务金额
本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第十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60%;通过项目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七、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已经提交给甲方符合合同要求的舆情分析业务报告,但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费用的,则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5‰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舆情分析事项不能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舆情分析事项无法或无必要继续进行的,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所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但甲方应该按照计时标准补偿乙方已经付出的合理的人工成本,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九、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盖章) |
乙方: |
(盖章) |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
八、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九、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一)未按时报名或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二)已被认定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三)已破产、停业清理或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投标资格被取消仍在处罚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没有密封项目包干总报价。
十、报名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9:00—12:00);投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16楼广州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
(二)开标时间: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
(三)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16楼广州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
附件: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18日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384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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