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技术服务采购比选公告(已经结束)
《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现阶段相对滞后于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最新发展趋势,未能全面反映出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特色。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助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残联组织、康复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建设广州市更高水平的残疾人事业,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拟委托具备相应科研能力和业务经验的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对《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邀请资质合格单位参与比选,比选最高限价为45万元。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技术服务。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1.完成《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对广州市以及国家、本省与其他代表性省市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与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完成对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业务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康复机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及家属等利益相关方的专项调研,形成《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调研报告,为《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内容和补充条款提供实证支持。
2.完成《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并形成修订稿草案:通过法律解读、实证研究、文献梳理等方法,结合国家、本省以及其他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与法律体系的建设路径和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的最新发展状况,基于《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调研报告,对《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针对性、有重点地修订。
3.配合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推动《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相关立法工作。
(二)技术服务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条例》修订项目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推动《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相关立法工作,直至市人大正式通过《条例》修订稿。
(三)相关要求
1.强化应用对策性研究,突出应用性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突出矛盾,注重研究成果能及时转化,对策建议能落地实施,切实服务于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提交5万字左右的未公开发表《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调研报告一份,以及《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稿草案(初稿,含注释稿)一份,并确保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本项目所研究的内容,政策建议切实可行并遵守相关学术规范。
3.参选单位须以项目总价的形式进行报价,若以产品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将视为参选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比选。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因本次比选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4.参选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强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条件。
5.参选单位一旦申请参加比选,就视为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本次比选所有招标文件及有关事宜,比选单位未经招标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招标单位将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比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符合下列要求的投标文件: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为本项目设定的研究体系、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专家团队等内容)。
2.项目服务计划实施的专业研究能力,要求具备较好的专业实务研究能力。
3.独立法人机构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资质证明。
4.投标人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5.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描述根据招标内容的详细预算。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文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五份。
四、比选时间及方式
1.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7:00(北京时间)至2019年10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各参选单位必须在2019年10月15日当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将纸质报价单和投标文件送达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17楼(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报价单和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gzclwqc@gz.gov.cn,留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比选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上午(暂定),比选地点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在比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可与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0-38492461。
3.供应商的选择:比选将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经审核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符合比选公告要求且排名最前的参选单位为最终选定供应商。如排名最前的参选单位不符合比选公告条款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向后顺延至下一名符合比选公告条款要求的参选单位。报价不足三家重新发布比选公告。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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