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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职业机构设立审批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5-07-27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机构设立审批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5〕118号)转发给你们,今后我市申请冠名“广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申请设立、变更和注销等管理工作由我局负责。请你们做好解释说明和指引工作。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指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5日

  (承办处室: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电话:83126133)

 

附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指引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由12位数字码连续排列组成,前6位为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国家统计局已有公布,具体为广州市440100,440101,荔湾区440103,越秀区440104,海珠区440105,天河区440106,白云区440111,黄埔区440112,番禺区440113,花都区440114,南沙区440115,萝岗区440116,增城区440183,从化区440184),后6位为发证机关赋予该机构的顺序号。因省下放机构与我市原有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不一致,为便于管理和统计,拟对我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略作调整,还是由12位数字码连续排列组成,前6位保持不变,后6位调整为:第7、8位数字为发证年份的后两位数,第9、10、11、12位数字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证顺序号。对于此前已有的许可证编号,可以继续使用,直至机构注销为止。例:440100150001,表示:这家机构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年份为2015年,序列为第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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