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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已经结束)

作者: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15-08-13

  一、招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简介: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是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是一个为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办理求职及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日常服务;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培训、职业素质教育的机构。

  三、招聘职位:工作人员(合同制人员)。

  四、招聘人数:1人。

  五、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会说广州话和普通话;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二)学历、专业技术条件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3、中级或以上等级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条件

  1、具有残疾人工作经验(提供相应证明);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功底。

  六、报名方式

  2015年8月18日前网上投简历至邮箱:pycl020@126.com。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84646325。

  七、招聘具体事项

  (一)考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9:00;

  (二)考试地点:番禺区残联四楼会议室(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1号);

  (三)考试形式:采取面试和操作形式进行;

  (四)考试内容: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岗位设定考试内容;

  (五)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资料: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等。

  八、 招聘领导小组

  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中心主任

  九、确定招聘对象

  (一)依面试和操作表现优劣顺序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需体检合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应聘资格的,可按考试表现优劣依次替补人选。

  十、薪酬待遇

  应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照《番禺区残联合同制工作人员人事管理与薪酬暂行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签订

  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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