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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专家的公告(已经结束)

作者:康复处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18-11-14
  为提高我市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工作常态化开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41号)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5号)的有关规定,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组建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工作,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工作单位在广州地区。

  二、入库专家的专业条件

  (一)医疗、康复类专家

  参评医疗、康复类专家的应当是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专业范围涵盖康复科、产前诊断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神经内科、精神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辅助器具等残疾预防相关领域,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教育类专家

    参评教育类专家的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在残疾预防或残疾人工作领域有突出建树,专业范围涵盖特殊教育或残疾预防工作相关领域,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工作,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社会工作类专家

   参评社会工作类专家的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在残疾预防或残疾人工作领域有突出建树,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水平证书5年以上,在最近5年中连续在社工岗位上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位参评对象从三个征集类别中选择一类报名。

  (二)申报材料

  1.由参评对象本人填写,贴好照片,并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的《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专家推荐表》1份;

  2.参评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参评对象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水平技术资格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4.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的参评对象需提交截止至2018年11月15日,连续5年在社会工作机构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参评对象近期免冠白底彩色大一寸证件照1张。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第1-4项需加盖参评对象所在单位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2.所有申报材料按参评对象参评类别分别邮寄至指定地址(详见附件2);邮寄材料的信封封面请注明: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评审申报资料,邮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7:00时。参评对象邮寄资料邮费自行负担。

  3.所有申报材料应当同时报送电子版本。申报电子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gzclcbr@gz.gov.cn。申报材料第1-4项应当扫描为PDF格式,申报材料第5项应当为JPG/JPEG格式。邮件主题应当为单位+姓名+专家入库申请材料。每项材料应当以单位+姓名+材料内容命名。邮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20:00时。参评对象对申报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4.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时,应当在邮件正文列明参评对象所在单位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参评对象获聘后,由专家库日常管理部门函告获聘信息。

  5.参评对象如未获聘入库,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的权利

   1.根据个人专长、时间和精力自主选择参与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的相关工作;

   2.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3.发布意见和提出建议;

   4.根据具体工作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二)专家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中立履行专家职责;

   3.承担受委托或应邀参加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相关内容的工作,对所提供的服务或提出的意见署名负责;

   4.对知悉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五、专家入库

  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8〕5号)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选聘专家入库,并颁发聘书。

  六、其他

  (一)职称、职业技术水平证书时间计算从发证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

  (二)热忱欢迎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踊跃申报;

  (三)专家库日常管理部门咨询电话:38493797。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申报材料邮寄地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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